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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办[2015]4号文)相关规定,经与校财务处沟通协商,现将报销2024年度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审核

1、时间:202516日—112日(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地点:佳山校区校医院一楼

二、发票报销及粘贴要求

1、本次报销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医药费发票,过期不予办理。

2、医药费发票必须是医保发票(医院急诊除外),药店非医保发票需附有医保卡购药清单,供报销审核使用。其他各类收据或清单均不能直接作为医药费报销依据。

3、发票粘贴要求:将有限额要求的医院普通门诊发票、药店发票和没有限额要求的住院、规定病种的校外医疗机构(药店)以及校医院的发票,分类分层一并粘贴在A4纸上。自助打印的电子发票请按照上述分类,按发票日期顺序粘贴,便于审核是否有重复发票。

4、请在报销单A4纸右上角写上工号、联系电话、在职或退休等信息。

三、提醒

1、因出差等原因自己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

2正高职称人员请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3、外地住院使用医保卡结算的住院发票,请附上“住院费用清单”,便于报销审核使用。

4、属于在校财务处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留在校医院统计后一并送到财务处;属于在资产经营公司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报销单请自行带走,到资产经营公司报销。

5、咨询电话:2311076,咨询人:祝医生(13855596232

请相互转告,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后勤处  财务处

20241230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办[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