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马医保办发【2024】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5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院、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做到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休学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应保尽保,坚持自主线上参保缴费,鼓励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不得在户籍地重复参保,不得漏保。如未能按期自行通过移动端在学校参保缴费的,该生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将不能享受马鞍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的医药费报销待遇。
若学生为特困、低保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户籍地政府参保补助及医疗救助政策的,可以选择在原身份认定地(户籍地)参保,提交不在校参保承诺书,并附户籍地2025年度参保凭证。
二、集中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1)2025年度马鞍山市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5年度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重症残疾、特困人员、孤儿免费参保。低保对象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64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8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200元。
注:1、按照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要求,马鞍山市籍低保、重残、特困、孤儿等困难学生,线上可直接享受相关的缴费标准,名单认定由本市各区县上报马鞍山市医保备案。
2、马鞍山市外籍的孤儿、重残学生在校线上参保后,可凭马鞍山市参保电子收据,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三、2025年度在校参保学生享有的优惠政策
1、在校参保的学生,如在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马鞍山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报销标准,不执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减少政策(见习地、实习地的住院医疗费报销,除了住院费用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还要由所在学院出具见习或实习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2、在校参保的学生(需年满16周岁),在校期间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年,毕业后在马就业创业并在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折抵(视同)职工缴费1年,每参保1年折抵(视同)职工缴费3个月。
四、办理程序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2月31日。参保学生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马鞍山”专区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板块,办理参保登记,并完善个人信息,线上缴纳参保费。
首次在校参保学生线上缴费时应注意参保地选择“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中的居民单位信息选择“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选择“安徽工业大学”,学校编号尾号“*******F60008”,参保身份为“大学生”,征收方式“税务征收”,“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完参保信息后返回上一层到“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在校续保和马鞍山市籍(含当涂、和县、含山)的学生不需要进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直接进入“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即可。
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参保的全日制学生,须在2024年12月15日前填写《全日制学生不在校参加医保承诺书》并附2025年度参保地缴费凭证复印件,辅导员老师签字、学院盖章,由学院2024年12月31日前收齐集和《**学院学生2025年度不在校参保统计表》电子档一并交到校医院两校区医保办登记归档。
四、未尽事宜可咨询校医院医保办。联系人:罗老师
秀山校区校医院313室,电话2315549
佳山校区校医院北311室,电话:2311076
特此通知。
后勤处(校医院)
2024年9月6日
附件:
1、马医保办发【2024】8号文
2、2025年度马鞍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动端参保缴费操作手册
3、全日制学生不在校参加医保承诺书
4、各学院学生2025年度不在校参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