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办[2015]4号文)相关规定,经与校财务处沟通协商,现将报销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审核:
1、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12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地点:佳山校区校医院一楼
二、发票报销及粘贴要求:
1、本次报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药费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2、医药费发票须是医保发票(医院急诊除外),药店非医保发票需附有医保卡购药清单,供报销审核使用。其他各类收据或清单均不得直接作为医药费报销依据。
3、发票粘贴要求:将有限额要求的医院普通门诊发票、药店发票分类粘贴便于核算,将没有限额要求的住院、校医院及校外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规定病种发票粘贴一起,一并粘贴在A4纸上,自助打印的电子发票粘贴时请按照发票日期顺序粘贴,便于审核是否有重复的电子发票。
4、报销单A4纸右上角写上工号、在职(或退休)、联系电话。
三、友情提醒:
1、因出差等原因自己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
2、正高职称人员请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3、外地住院使用医保卡结算的住院发票,请附上“**医院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便于报销审核使用。
4、属于在校财务处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留在校医院统计后一并送到财务处;属于在资产经营公司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报销单请自行带走,到资产经营公司报销。
5、咨询电话:2311076,咨询人:祝医生(13855596232)
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各单位代为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后勤处 财务处
2024年1月2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