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办[2015]4号文)相关规定,经与校财务处沟通协商,现将报销2022年度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审核:
1、时间:2023年1月5日—1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地点:佳山校区校医院一楼
二、发票报销及粘贴要求:
1、本次报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2、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教职工医药费报销需凭据合法合规的医保发票(有医保卡购药明细信息),其他各类收据或清单均不得直接作为医药费报销依据;药房无医保卡购药明细信息的正规发票需附有医保卡购药清单,供报销审核使用。
3、发票粘贴要求:将有限额要求的医院普通门诊发票、药店发票分类粘贴便于核算,将没有限额要求的住院、校医院及校外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规定病种发票粘贴一起,一并粘贴在A4纸上,自助打印的电子发票粘贴时请按照发票日期顺序粘贴,便于审核是否有重复的电子发票。在报销单A4纸右上角写上工号、在职或退休。
三、提醒:
1、因出差等原因自己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
2、正高职称人员请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3、属于在校财务处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留在校医院统计后一并送到财务处;属于在资产经营公司报销的,审核核算后的发票报销单请自行带走,到资产经营公司报销。
4、咨询电话:2311076,咨询人:祝医生(13855596232)
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各单位代为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后勤处 财务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