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马医保发【2020】4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医保参保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负责核对本学院学生参保登记名册,做到在籍学生(含休学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应保尽保,如因漏登参保学生信息导致该生未能按期参保,该生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将不能享受市医保和学校的报销,其费用由本学院负责妥善处理。
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马医保发【2020】48号)规定,2021年度参保个人缴费为280元(由财务处代收代支)。
城镇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等特殊缴费人群仍按马政【2006】36号文件执行:在校学生参保费为20元,孤儿免费参保(代收代支多交的参保费后期将统一造表退回)。
三、办理程序
1、请各学院确定学生医保参保联络人,在10月20日前与校医院联系。(联系人:齐永莲,电话:2311076、2315549;QQ号:870081898@qq.com)
2、请各学院在10月31日前将《不在校参保申请书》收集完整后交到校医院医保办(秀山校区校医院313室、佳山校区校医院北311室),并做好《不在校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发给校医院医保办。
3、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等特殊缴费学生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两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4、校医院医保办负责登记整理各学院学生参保登记名册并反馈给各学院进行信息核对,经各学院核对完成后校医院医保办录入马鞍山市医保数据库。
5、校医院医保办将已录入的学生参保名册电子档发给各学院进行存档、打印、签字盖章(须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参保名册在12月15日前报送至校医院医保办。
6、12月25日前如果各学院发现漏登记学生参保信息,请及时报告校医院医保办进行补录,马鞍山市医保信息录入的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逾期无法补录。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日制学生不在校参保申请书
2、学生医保低保类申请优惠缴费材料
3、2021年度不在校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后勤处(校医院)
2020年10月12日
★★★ 特别提醒: 请仔细核对本学院参保总人数,确保与学院实际在籍在册的学生数保持一致,其中应包含休学、延迟毕业(在校)、退伍复学的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