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
《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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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女 方 |
男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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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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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种类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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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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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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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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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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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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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初婚 □再婚 |
□初婚 □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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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5结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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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情况* |
□已孕(_周) □已生育(补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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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承诺*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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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方*
(四选一) |
户籍 地乡镇:□男方 □女方 现居住地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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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现场*
办理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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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村(居)、乡镇(街道)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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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发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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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签发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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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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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为必填项。
2、居住地详细地址填写到村组(居委会社区)一级。
3、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以便乡镇对您的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短信反馈。
4、请尽量在预约时间内前往申请受理方乡镇计生办,并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样式)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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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女 方 |
男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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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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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种类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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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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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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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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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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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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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县(市、区)、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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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初婚 □再婚 |
□初婚 □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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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结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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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
现有子女数: 男 女; 末子女出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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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及承诺 |
理由:
申请人(签字)
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 款。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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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村(居)、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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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意见 |
(公章)
计生专干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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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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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方乡镇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批意见 |
(公章)
签发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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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编号: |
时间: 年 月 日 |
领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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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经县审批后一份县留存,一份反馈至双方乡(镇、街道)。
夫妻双方不住同一乡镇的,一式三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样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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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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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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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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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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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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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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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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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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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前往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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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离开户籍地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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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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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育情况申明:
以上婚育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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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查人: 年 月 日 |
发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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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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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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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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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职业 |
户口 性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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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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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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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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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初婚 再婚 丧偶 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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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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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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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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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