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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

 

为加强医院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学校的考勤制度和病事假等有关规定及请销假制度,结合医院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

一、医院的考勤管理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有科主任负责考勤,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二、全院所有职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每月23日将本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工作,如实统计上报。

各科室要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各种请假和旷工现象,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上报科室考勤结果。

四、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二条 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必须事先书写请假申请表,提前一天按规定逐级审批,自行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续假手续同正常请假手续。

2、如请假理由不充分妨碍医院工作者,科主任、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无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审批未完成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岗工作,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超过规定假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假期的规定:

1、事假规定:

1)职工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自行办妥请假手续,逐级审批。

2)医院职工请假1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1周以内由院长审批,1周以上需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2周以上须报分管校长审批。科主任请假由分管院长审批,副院长请假由院长审批,院长请假有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凡参加各种职称和学历考试,在正常上班期间凭考试通知可请带薪事假,其它按事假处理,公派除外。

4)凡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医院年终奖30元。并按实际考勤上报学校。年度请事假15天以上,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医院重大活动(如体检、疫苗接种)未参加者,不发当日单元劳务费

5)请事假时,有待休的需先用待休冲抵,待休假应每月不超过五天,无法安排休待休的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可以薪销假。

6非在编人员病假15天以上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并按照休息天数扣除医院发放的补贴。

7)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带薪事假(不含路程),由分管院长审批。

2、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病假证明,包括住院证明或病假条、门诊病历。

2)请假2周以后还需连续请假的,需提供相应的就诊病历、相关检查和治疗的资料等。

3)职工请病假3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2周以内由院长审批,2周以上需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一个月以上(含双休日和节假日,下同)须报分管校长审批。科主任请假由分管院长审批,副院长请假由院长审批,院长请假有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凡请病假者,每天扣发医院年终奖20元。并按实际考勤上报学校。年度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医院重大活动(如体检、疫苗接种)未参加者,不发当日单元劳务费

5)请病假时,有待休的需先用待休冲抵。

6非在编人员病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并按照休息天数扣除医院发放的补贴。医院重大活动(如体检、疫苗接种)未参加者,不发当日单元劳务补助。

7)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病假,视为计划生育处理,凭市级医院休息建议书由分管院长审批,休假超过2周的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

3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按规定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由分管院长审批。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23天,由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

3)婚假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2)女教职工请休产假应出具医院产假休息建议书,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批。

3)女职工生育期间可连续休假90天,晚育的初产者,可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再延长假期30天,属剖腹产的,可再延长假期15天。夫妻不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适当给予产假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

4产假期间工资按校人事处规定发放,享受医院福利待遇。

5 特殊年休假规定:职工不享受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按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规定:因工负伤,应及时填写公伤情况报告表,经人事处同意后凭医院建议书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休息期间算上班。

第三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1、无故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无故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3、工作期间无故擅离职守3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

第四条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 违反考勤规定处罚按下列执行:

1、迟到、早退、脱岗累计每年6次者,失去当年评选优秀资格。每年12次者,当年测评为不合格。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一次、两次、三次,分别扣年终奖20元、50元、100元,三次以上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交由人事处处理。以月度为考勤统计单位。

3、旷工半天扣除1个月的年终奖。

4、旷工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资格;旷工2天以上,当年测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干私活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脱岗1次处理。

2、参加学校、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迟到、早退或者旷工规定处理(体检、疫苗接种另外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即日起试行,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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